【学术讨论】中国住宅声环境标准规范条例

国家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国家标准】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
GB50118-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团体标准
T/CECS 462-2017《健康住宅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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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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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1 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 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第六十六条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第六十七条 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并纳入买卖合同。
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和建筑隔声情况。
第六十八条 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第六十九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其他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由业主共同遵守。
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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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声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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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2.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4a

70

55

4b

7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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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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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

3.1电冰箱噪声限值如表3.1所示。
3.1 电冰箱噪声限值(声功率级)

容积/L

直冷式电冰箱噪声限值/dBA

风冷式电冰箱噪声限值/dBA

冷柜噪声限值/dBA

≤250

45

47

47

250

48

52

55

3.2空调噪声限值如表3.2所示。
3.2 空调噪声限值(声压级)

额定制冷量/kW

室内噪声限值/dBA

室外噪声限值/dBA

整体式

分体式

整体式

分体式

2.5

52

40

57

52

2.5-4.5

55

45

60

55

4.5-7.1

60

52

65

60

7.1-14

53

65

14-28

63

68

3.3洗衣机的洗涤噪声限定值为:62dB(A计权)(声功率级);
洗衣机的脱水噪声限定值为:72dB(A计权)(声功率级)。
3.4微波炉的噪声限值为:68dBA)(声功率级)。
3.5吸油烟机噪声限值如表3.5所示。
3.5吸油烟机噪声限值(声功率级)

风量/m³/min

噪声/dBA

≥7-10

71

≥10-12

72

≥12

7

3.6电风扇噪声限值如表3.6所示。
3.6 电风扇噪声限值(声功率级)

台扇、壁扇、台地扇、落地扇

吊扇

规格/mm

噪声/dBA

规格/mm

噪声/dBA

≤200

59

≤900

62

200-250

61

900-1050

65

250-300

63

1050-1200

67

300-350

65

1200-1400

70

350-400

67

1400-1500

72

400-500

70

1500-1800

75

500-600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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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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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4.1允许噪声级
4.1.1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噪声级,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4.1.1卧室、起居室(厅)的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昼间

夜间

卧室

≤45

≤37

起居室(厅)

≤45

4.1.2高要求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噪声级,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4.1.2高要求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昼间

夜间

卧室

≤40

≤30

起居室(厅)

≤40

4.2隔声标准
4.2.1分户墙、分户楼板及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4.2.1 分户构件空气声隔声标准

构件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

分户墙、分户楼板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w+C

45

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Rw+C

51

4.2.2相邻两户房间之间及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分隔楼板上下的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4.2.2的规定。
4.2.2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标准

构件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

卧室、起居室(厅)与邻户房间之间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DnTw+C

≥45

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分隔楼板上下的房间之间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DnTw+Ctr

≥51

4.2.3高要求住宅的分户墙、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构件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

分户墙、分户楼板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w+C

50

4.2.4高要求住宅相邻两户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4.2.4高要求住宅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标准

房间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

卧室、起居室(厅)与邻户房间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DnTw+C

≥50

相邻两户的卫生间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DnTw+C

≥45

4.2.5外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4.2.5外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构件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

交通干线两侧卧室、起居室(厅)的窗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w+Ctr

≥30

其他窗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Rw+Ctr

≥25

4.2.6外墙、户(套)门和户内分室墙的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4.2.6外墙、户(套)门和户内分室墙的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构件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

外墙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Rw+Ctr

≥45

户(套)门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w+Ctr

≥25

户内卧室墙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w+Ctr

≥35

户内其他分室墙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w+Ctr

≥30

4.2.7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4.2.7分户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

构件名称

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dB

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

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nw(实验室测量)

75

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nw(现场测量)

≤75

4.2.8高要求住宅、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4.2.8高要求住宅分户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

构件名称

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dB

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

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nw(实验室测量)

65

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nw(现场测量)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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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健康住宅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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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健康住宅评价标准

5.1分户隔声符合下列要求
1.分户墙和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隔声量与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wC)>50dB,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w+C)≥50dB
2.分户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隔声压级L'nT.w≤70dB的要求。
5.2设备隔声符合下列要求
1.公共设施设备,如变压器、水泵、风机、冷却机组、供热机组等噪声源不与卧室、起居室等噪声敏感房间毗邻;
2.对各类公共设施设备及其管路系统采取的降噪和隔振措施有效;
3.对各种户用设备及其管道系统的降噪和减振措施有效。
5.3电梯设置符合下列要求:
1.电梯井道不紧邻卧室布置;
2.电梯紧邻起居室布置时,采取的隔声和减振措施有效。
5.1关窗状态下室内噪声限值(dBA))

时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昼间

≤40

≤45

夜间

≤30

≤35

5.2关窗状态下室内低频带噪声声压级(dBA))

时间

倍频带噪声声压级限值

31.5Hz

63Hz

125Hz

250Hz

500Hz

一级

昼间

79

63

53

45

39

夜间

72

55

44

35

29

二级

昼间

83

67

57

49

44

夜间

76

59

48

40

34

【简评】

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居住密度加大,住宅的环境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最新发布的《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显示,我国城市声环境质量整体良好,但部分区域存在较大问题,部分城市声环境问题突出。具体表现在:声环境质量整体良好,但不同区域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交通噪声对居民影响较大;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

在住宅的设计与建造过程中,国家制定了国家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其中国家标准为基础依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中对于声环境评价有相关规定。国家法规、国家标准与团体标准对住宅声环境的规定要求差异较大,国家法规制定了开发商、物业、居民应遵守的法律规范,但规定范围较为宽泛,未明确规定相关数值。

国家标准对住宅声环境的规范要求划分详细,从声功能区域划分、门窗与墙体隔声、家用电器噪声限值等方面展开,对住宅室内的居住空间、围护构建的声学性能与品质提出要求。

团体标准多从住宅环境整体评价入手,住宅声环境评价为其中一部分。对于住宅声环境的规范条例以国家法规和国家标准为理论依据,并对声环境进一步分级评价。


文中图片来源:图1来自中国人大网,其他图片来源于对应的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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